標檢局公告修正草案「度量衡業應備置之度量衡標準器及追溯檢校機構」第29點

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修正草案「度量衡業應備置之度量衡標準器及追溯檢校機構」第29點

說明: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地154條第1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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