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福部預告訂定「醫療器材管理法」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草案

衛生福利部預告「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,由中央主管機關逕予登錄及註銷原許可證者,產品標籤、說明書或包裝相關規定」訂定草案,各會員如對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,請於110.6.21前逕向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陳述意見或電02-2787-7535鄭宇哲先生洽詢。